- 未辦繼承報您知,繼承快辦好,權益可確保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祖產是先人辛勤奮鬥而來的成果,但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申辦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公告期滿後將報請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倘列冊管理達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未申領即歸屬國庫,為避免被遭到標售,提醒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板橋地政事務所2018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將於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本年度公告之土地共計1382筆、建物167棟、被繼承人561人,公告資訊除張貼於板橋地 政事務所及板橋、土城區公所外,也張貼於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板橋地政事務所網站亦可查詢公告資訊,籲請各相關繼承人,如有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莊月桂進一步表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無論男女均有扶養之 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此外,如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遺產分配協議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之情形,建議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以維己身權益。